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有序推动全省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统筹谋划、有序推进,鼓励先进、创新发展,标准引领、适宜适用原则,结合《“健康湖北2030”规划纲要》和我省医疗机构设备装备现状等,立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营发展实际,统筹医疗卫生领域设备示范应用、达标提质、更新升级、安全保障,统筹设备更新与能力提升,统筹需要与可能,重点实施数智化病理服务能力提效行动、先进医疗设施创新应用行动、城市医疗设施更新升级行动、县域医疗设施达标提质行动、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需求。到2027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入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1.配置数字化病理设备。落实《湖北省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湖北省数智化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和数智化病理科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为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置数字化病理切片扫描仪等数字化设备,实现病理切片数字化,支撑开展疑难病理远程诊断和会诊,逐步建立全省病理切片数据库。力争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齐数智化病理设备,实现病理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精准化。
2.开展病理服务智慧化建设。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病理科推广应用集成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病理服务全流程无纸化、可追溯。推广成熟的病理AI辅助诊断技术,应用AI辅助诊断软件、AI数字化质量评估软件等系统,赋能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理科,推进病理人工智能诊断技术在常规HE切片亚专科病理质控及免疫组化病理质控、肠胃道早癌及宫颈细胞癌筛查中应用,提高诊断质量和工作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病理服务全流程智慧化、远程会诊常态化。
3.促进数智病理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湖北省病理远程服务平台和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逐步建立病理切片和诊断数据库。加快华中科技大学现代病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现代病理工程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实质化运转,开发建设病理服务大数据模型,加快建设光谷数智病理产业园,完善数智病理产业图谱,尽快释放产能,打造世界一流的数智病理产业集群。
4.加快高端医疗设施创新应用。以临床服务、科学技术创新、应用转化能力强的标杆医院(含中医院)为主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要求,发挥湖北医学教育和生物医药产业优势,以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为引领,推动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重大技术突破的先进医疗设施及核心部件示范应用,结合“十百万”供需对接工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支持鄂产医疗设施参与设备更新,加快形成“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医疗设施创新迭代体系,示范带动医疗设施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
5.支持标杆医院重大医疗设施配置升级。鼓励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省中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7家标杆医院,围绕肿瘤、心脑血管、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对标对表国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
6.支持省域医学高地医疗设施更新升级。围绕实现大病不出省目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市级高水平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要求,配置新一代核磁、CT、DSA等医学影像设备,质子放疗系统、医用直线加速器、手术机器人等治疗设备,ECMO、呼吸机、远程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数字化病理切片扫描仪等数智化病理设备,力争到2027年,全省每年更新CT、核磁共振、DR、直线台套。以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推动数据驱动型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更新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备。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置,强化中医类医院相关信息化设备更新换代。
7.加快城市医院老旧医疗设施更新升级。以人口净流入量大、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故障率和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施,更新换代高性能磁共振、彩超、胃肠镜等诊疗设备。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更新换代精准化、便捷化、智能化、远程化医疗设施和信息化设施。城市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更新换代康复护理、监护、中医诊疗等智能医疗设施。推广应用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教学系统,发展应用脉诊、康复等智能中医诊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8.推进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支持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以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病房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在主体建筑机构不发生变动的前提下,为确有需要且具备改造基础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合理增设公共卫生间。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力争到2027年,每年改造病床10000张,配备补齐心电监护仪、即时即地检验(POCT)等床旁设备及康复训练设备,改善医疗机构住院条件和病房环境。
9.推动县级医疗机构设备提质升级。落实2026年县域三级医院建设全覆盖要求,结合县城“双集中”发展和就地城镇化,综合当地服务人口及服务范围内群众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已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的医院,对标对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标准,科学配置新一代核磁、医用直线加速器等设备,提升高端医疗设施配置率。未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的医院,根据《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合理配置CT、MRI、DSA、胃肠镜、胃肠X射线、移动C臂、乳腺钼靶机、腹腔镜(3D/4K)、高端医学超声诊断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及光、电、磁、热等康复设备,加强急诊、重症、中医、老年学科、康复、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全方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县域龙头作用,确保到2026年,全省63个县(市)和神农架林区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
10.推动乡村医疗机构设备提质升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等要求,综合当地胸痛救治单元、卒中防治站等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彩超、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DR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及运动治疗、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设备。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口子镇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配置CT、血液透析机等设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等要求,配置一批血分析仪、尿分析仪、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等设备,支持配备电子针疗仪、牵引床等康复设备,不断的提高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1.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依据应急响应、紧急医学救援标准规范等要求,更新抢救、监护、检测、治疗、手术等必要设备,强化应急通讯指挥、医学救援、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支持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加强各级创伤中心、急救中心创伤救治设备配置更新,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车载CT等,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水平。
12.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验测试能力。疾控机构依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等要求,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为重点,合理配置基因测序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施升级、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等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13.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采供血机构依据《采供血机构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立足全省血液供应保障总体布局和保障血液安全实际要,支持设备创新应用和更新重点配备,包括采送血车(点)、冷链运输车、送血无人机、血液采供、检测、制备、储存、质量监控设备等,提升血液采供检测制备能力。支持血站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
14.提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妇幼保健机构依据《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支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重点设备配备与更新,着力强化妇产科、儿科、乳腺外科、妇幼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支持职业病防治院等相关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规范等标准,配置核医学安全设施设备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危害监测及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的配置。
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由超长期国债、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筹措安排。对于地方项目,国债资金属于补助性质。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专项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确保医疗设施更新配置资金足额到位。对地方的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28个国家级脱贫县、其他县(市、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60%的比例进行支持。
各部门要加大对设备更新政策支持,省卫健委会同省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将医药、生命健康等产业纳入优先用地项目目录,予以重点保障。全力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空间,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医疗卫生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医疗设施更新项目用地不因土地指标问题影响落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医疗机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探索设备融资租赁合作等新模式。省税务局将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投入,不超过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的政策指导,形成协同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政策合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开展科学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梯次推进,抓紧谋划一批医疗设施更新重点项目,及时录入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要规范管理,加强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营造推动医疗设施更新和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